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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组织需求全面学习疫情下的依法执业办理怎么展开

2020-03-08 14:15:44  阅读:9992+ 作者:吴儆医院管理培训师

原标题:社会办医机构需要全面学习疫情下的依法执业管理如何开展

从事医疗工作近二十年了,进一步深刻感受到在危机关头医护工作者的无私、伟大,作为一名社会办医机构管理者者、工作者、学习者,看到了我们国家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看到了大疫当前民众的支持,医患的和谐、民族的精神、国家的力量。此次疫情可谓来的似乎那么突然,影响面之广,国家及各地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行业全面投入到抗击疫情的前线战斗中,涌现了诸多可亲、可敬、可歌、可颂的英雄事迹和职业精神。

全国14亿人民也纷纷响应祖国号召、积极配合做到居家隔离、出门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目前为止中国在这场疫情战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人们也不再那么恐慌了。特别是看到全国各地的医护工作者,公安、消防、交警、交通以及无数的自愿者等行业和个人冲到最前线,全面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老百姓心里安全感倍增。

网上发布的诸多信息,更多的是感动和感激,更多的是积极地配合,更多写的是不给国家添乱,不给国家添麻烦,做好自己。

这次疫情期间,国家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统一指挥,分区管理,以及全国人民的总体表现,让世界由衷的为中国竖起了大拇指,中国人了不起,中国了不起。

然而,疫情任然未到最后的胜利,全国各医疗机构在当前及未来的管理中该怎么样进一步做好疫情下的依法执业,相信是诸多医院管理者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的,特别是社会办医机构,应该快速进行管理补充和完善。今天就“疫情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依法执业”话题给大家进行分享,不对之处,接受指正。文中涉及到相关管理规定、规章、法规等文字,以相关部委办法的实际文字为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旨在传播正能量

总体来说疫情情况下开展依法执业,我们大家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并分别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系统化推进。

1、要从机构是不是满足防控疫情规定,2、医疗场所是不是满足疫情防控管理要求,3、从业人员应如何配置,4、防护防控措施是否到位,5、救治能力和救治服务意识需要高度提升,6、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传染病情。

首先,我们来看看,医院设立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处理要求

2003年我国经历了非典的侵害,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2003

明确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门诊和传染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现在全国医疗机构都按照这个标准开展工作的。那么,没有资质擅自收治病人会出现什么后果?我想大家都注意到在这次疫情期间的相关新闻,其中有一则新闻报道了,在疫情期间霍邱县一个镇子里一名姓吴的医生没有发热门诊资质,擅自收治发热病人,最后该病人被查出核酸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造成多人被隔离观察,公安机于2月20日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

其次,你所在的医疗机构及场所是不是满足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我们大家可以再次学习一下,2004年下发的《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监察室、药房、专用卫生间。

并且要求三级医院,还应设立处置室和抢救室,发热门急诊应当设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和普通门急诊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这疫情初期,我们就看到了新闻及社区通知,要求的戴口罩、居家隔离。所幸的是正月初七,我看到没有对省际高速公路进行绝对的阻隔,带着家人一口气驾车返回了工作及居住城市,但是,在行程中我们接受了多次体温及其他做的目的就是防止交叉感染,防控交叉感染是有效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要求做防控管理,或者说违反了会如何?

同样在2月初的时候,我们在新闻上看到了天津北辰区一名患者患者已经咳嗽发热一周,到武清一家医院就诊,当时患者是去的发热门诊,医生也对患者进行了全面的问诊,病人没有流行病史,血象、胸片提示病人是个细菌性感染,还完善了CT检查,最后收治到呼吸科住院部。

2月3日当地疾控中心对病人进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月4日凌晨3:30结果显示为弱阳性,随即后把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还是弱阳性,随后当天组织专家组到医院对患者进行会诊,最终结果是阴性。在这个病例检查、诊断、收治等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医院没有将疑似病例患者进行单独防护隔离,仍然住在呼吸科。结果在2月5日再次检测,核酸显示为阳性,随急转至专门收治医院做救治。在诊断的期间接触了很多病人,最后隔离病人达到937人,其中234病人进行了住院隔离。造成了不该有的影响。

抗击疫情 必胜

第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在1999年颁发的《执业医师法》以及2004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可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发热门急诊应当配备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内科医生。本来这个疾病确实是以内科疾病为主的。

然而,这次疫情期间,全国各地部分医护人员冲到了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呈现非常紧缺态势,而自身医院人员出现缺乏。这样一个时间段各医院发热门诊不可能保证都是内科人员诊疗,也就不一定是内科医护人员救护发热病人。

通过这次疫情,我们大家可以梳理出几个关键词来 分析积累情况的医护人员,请战、畏战、跨科职业、拒绝派等。

那么,在疫情期间,是否只有内科医生才能去前线,妇产科医生是否也可以,这样是否涉嫌超范围执业、跨科职业,我想这是诸多医护人员和管理者曾经迷惑的事情。疫情期间是根据法律和法规优先选择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重症医学科专业和中医方面各专业医护人员。

在职业类别与职业范围方面,《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意识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况。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医疗、预防、保荐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因此,大家大可放心的参与到抗击疫情奋战中。

那么对于不敢去一线、临阵畏战、拒绝接受派遣的情况也有相关规定:

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疫情期间医师有义务服从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这是法定义务。在相关规定中规定,应急统一指挥部有权调集医护人员,医护人员要服从调遣;突发应急事件中,医疗机构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遣。

医护人员不接受调遣的要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在《执业医师法》三十七条,医师在职业活动中,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听从调遣,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职业活动六个月到一年,严重吊销证件。

机构不服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证书,相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如果造成传染流行病扩散和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果很严重的。

我们在来看看疫情期间的一则新闻,1月27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县某医院,抗击疫情期间,这家医院需要选派医生到发热门诊,医院一位医生不服从调派,当时提出辞职,医院根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最后给予该医生开除处理的决定。

第四、防护和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医护在紧急救援中本身是去救人的,首先要对自身进行严格的医学防护,要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救人,假如没有很好的防护,势必会牺牲有生力量,一旦医护人员倒下了,会有更多的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这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情况,因此防护是很重要的措施,医疗机构应该对医护人员的安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配给。

相关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有义务具备突发事件救治物质,医务人员在一线工作,获取防护措施是必备的,政府有义务帮助获取防护物资、而且要符合生物安全标准。在这次疫情期间,医护人员需要佩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比如要戴N95口罩,穿符合医学要求的防护服。我们正真看到,全社会乃至部分邻国慷慨极具爱心的捐赠了大批口罩,而其中一些口罩不符合医疗相关标准,因此在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方面是不能使用,出现了多地医疗物资紧缺的情况。

这里要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下,期间的防护是保障自身安全,不受病毒的感染,也不传染给别人的措施,是一种防止交叉感染的重要关键性措施,而防控是防止扩散,要将病毒或者说疫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一种空间和地区的物理阻隔。

第五、救治能力和救治服务意识需要高度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1月21日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截取图文信息

突然在疫情期间,患者理应得到及时救治,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个别医疗机构和个人因医疗物资紧缺、害怕传染等情况对发热患者进行据诊。

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发现传染疾病患者不采取及时救治,不提供救治,拒诊,医疗机构或个人将被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造成传播或其他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也可能吊销执业证书,严重情况造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2月4日的新闻报道中,山西晋城一家医院对一名患者拒绝救治,原因是医院的郭医生因院内缺乏护口罩而拒诊,结果对该事件医生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次事件的起因是医院相关物资不够而引起,因此,医院的主管副院长受到纪委谈话处理。在这次的案件中,表面是医生的拒诊,背后是防控物资欠缺而导致,因此,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机构中有的医院应考虑经营效益,干脆没有设置发热门诊,何谈防控物资?社会办医的同道们,通过这次疫情的经历,相信国家会对医院的院感等方面采取空前的严格管控和要求,应该引起大高度重。

最后一点,我想简要的提一下,在我们防治传染性疾病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报告:

在《职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医生发现疑似传染病后者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应该按照规定积极上报,不可缓报、不可谎报,更不可不报。

一旦发生上述不合规行为和情况,相关有关部门会对个人及所在医疗机构依法警告、暂停执业证书、吊销证书,甚至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书的处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会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我们作为医疗工作者,每一位医生要充分履行报告职责,早一点报告,政府就会早一点采取相应措施,就会有更少的人感染。

疫情无情,人有情,在这里对一直以来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各行业工作者们、自愿者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激,正是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义无反顾的冲锋在第一线,才保障了我们全国人民及每一个家庭的安定、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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